loading
立即发布信息
泰安热搜网 > 泰安商业服务 > 泰安抵押贷款 > 泰安无抵押

    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标准是多少?律师告诉你!

    2024-04-26 15:56:23发布,还有94天过期,3785浏览
  • 置顶
  • 定时刷新  |
  • 收藏  |
  • 举报  |
  • 区域:泰山
    • 联系人:刘经理 山东省青岛市
    • 电话: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
    • 微信号:150****6680
      • 热搜网提醒您:本站仅作为便民信息搬运工,请自行分辨信息真假,联系前请仔细阅读《谨防诈骗须知
  • 信息详情

最高法院于2015年9月1日 实施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五条,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,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就是说,在款项出借时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,出借人在向人民法院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的,利息部分的请求法院不支持。

第二十六条规定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1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%的利息,利率在24%以下的民间借贷,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;

2、法律不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,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约定为无效约定;

3、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%至36%之间的部分,出借人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。也就是说,出借人主张这部分利息的,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,出借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。

对于借款人已经按照上述约定自动支付利息的,所支付的年利率24%至36%之间的部分,无权主张返还;所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%的部分,借款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,主张出借人返还。

同时,出借人有权同时主张逾期利息、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(比如:资金占用费),但法院只保护几项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%的部分,超过部分不予保护。
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热搜网看到的,谢谢!

  • 相关图片

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标准是多少?律师告诉你!

首发网址:https://taian.mayicms.com/wudiya/54955.html
查看全部泰安无抵押信息
发布一条泰安无抵押信息
  • 您可能感兴趣
  • 泰安新发布